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 “小巨人”企业及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通知

2023-02-28 16:50

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: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培育一批‘专精特新’中小企业”、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,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》及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要求,现将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及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

(一)申报主体

1.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,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(含北京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)。

2.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审核坚持公平公正,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,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。企业只需如实填报,并提供资料即可。

3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不得申报并推荐: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;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的;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、严重失信行为的。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,不得申报;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存在控股关系(持股/被持股比例超过50%)的企业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,不得申报。

(二)申报条件

1.符合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<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中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关认定标准(附件1),相关概念严格对照《办法》中“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”(附件2)的标准。

2.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,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。

(三)申报方式

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,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
1.线上系统报送。自愿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的企业,应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,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(附件3),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zjtx.miit.gov.cn)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。

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、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-12381,接通后拨6再拨6,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。

2.纸质材料报送。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26日17:00前,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(主要内容参照附件6),并将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)。申请书首页“企业名称”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,“推荐时间”统一填写“2023年5月10日”,“推荐单位”统一填写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”。

(四)推荐流程

1.符合认定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。

2.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情况,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。

3.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,根据审核结果,确定并发布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。

二、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

(一)复核主体

1.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,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认定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(名单详见附件5)自愿提出复核申请。参加复核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。  

2.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提出复核申请,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审核坚持公平公正,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,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。企业只需如实填报,并提供资料即可。

3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不得申请复核并推荐: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;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的;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、严重失信行为的。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,不得申请复核;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存在控股关系(持股/被持股比例超过50%)的企业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,不得申请复核。

(二)复核条件

1.符合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<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中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关认定标准(附件1),相关概念严格对照《办法》中“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”(附件2)的标准。

2.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,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。

(三)复核方式

本次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,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
1.线上系统报送。自愿提出复核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应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,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(附件3),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zjtx.miit.gov.cn)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。

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、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-12381,接通后拨6再拨6,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。

2.纸质材料报送。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26日17:00前,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申请书(主要内容参照附件6),并将复核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)。申请书首页“企业名称”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,“推荐时间”统一填写“2023年5月10日”,“推荐单位”统一填写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”。

(四)推荐流程

1.符合认定复核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。

2.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复核条件和审核情况,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。

3.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反馈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,根据审核结果,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。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称号。

4.为加强政策衔接,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,原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称号依然有效;名单印发后,原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称号自动失效,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。

三、简单更名要求

参加复核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称如与附件5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,涉及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(附件7)。其他各批次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称不一致,涉及更名且尚未提出更名申请的,一并按附件7要求提供变更证明。

四、其他说明

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。企业如有申报和复核问题,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。


附件:1.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

            2.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

            3.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清单

            4.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

            5.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

            6.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申请书

            7.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


中小企业处咨询电话: 010-55578438

Call Center咨询电话:010-82176996
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2023年2月28日



附件1

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

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、精、特、新、链、品六个方面指标。

一、专业化指标

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,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。截至上年末,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,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%,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%。

二、精细化指标

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,公司治理规范、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,生产技术、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,注重数字化、绿色化发展,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供应链管理等环节,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。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,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(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)。截至上年末,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。

三、特色化指标

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,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%以上,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。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。

四、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。

(一)一般性条件。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:

1.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,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%;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-1亿元的企业,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%;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,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8000万元以上,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%以上。

2.自建或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,设立技术研究院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工程中心、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等。

3.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,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。

(二)创新直通条件。满足以下一项即可:

1.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。

2.近三年进入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。

五、产业链配套指标

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,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,发挥“补短板”“锻长板”“填空白”等重要作用。

六、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

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: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、元器件、关键软件、先进基础工艺、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;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;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、关键核心技术、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。